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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对未成年新莞人权益保护提出四点建议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6-01-21  浏览次数:2400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我院对未成年新莞人权益保护提出四点建议
 
据统计,东莞市2011年的常住人口达825.48万人,其中640万非东莞户籍人口,占77.53%。近年来,东莞市出台了多项惠及新莞人政策,但涉及未成年新莞人的权益保护问题仍需引起重视。2012年,我院生效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共219宗284人,其中被告人为非东莞户籍的有217宗282人,所占比例高达99%,而未成年新莞人抚养权、人身损害、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等案件的数量亦呈上升趋势。
我院分析未成年新莞人案件,呈以下特点:一是参与盗窃、抢劫以及故意伤害等犯罪行为居多2012年我院生效的217宗未成年新莞人所涉案件,犯盗窃罪、抢劫罪案件占60%,犯故意伤害罪的比例占23%。这主要由于新莞人家长文化水平普遍不高,平日加班时间又长,疏于对子女管教,家庭教育的缺位,容易使身心本不成熟的子女走上犯罪道路。二是未成年新莞人溺亡、坠亡等事故频发。此类事故多发生在学校、工厂和上放学路途。目前,我市新莞人子女多数就读于各镇街的民办学校,学校的教学水平和管理水平各有差异,有的学校因管理疏漏,时常发生学生间因打闹引起的伤害以及教育设施老化引起的伤害,再则因家长忙于工作,疏于看管小孩导致交通事故、溺亡、坠亡事故等惨剧频发。三是未成年新莞人受到性侵案件有所上升。在此类案件中,不仅存在未成年人对未成年人的性侵,也存在成年人对未成年新莞人的性侵,甚至父亲性侵亲身女儿的案例。如桥头镇一名外来务工男子吴某趁妻子不在,竟然在出租屋内强奸两名亲生女儿。2009年至2011年,我院共审结13宗猥亵儿童犯罪案件,其中受害人多为未成年新莞人,年龄最小的仅6个月。2012年,我院审结此类案件11宗,增速迅猛。
对此,我院认为未成年新莞人权益保护问题已不容忽视,应进一步加大保护力度,并提出四点建议:
一是重点突出家庭保护责任。新莞人家庭的父母文化水平普遍不高,从事的工作多以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工作时间长,容易忽略对子女的教育和看管。在我院受理的小孩伤亡案件中,绝大多数都是由于父母看管不严造成的悲剧。同时,新莞人父母自身也要提高个人修养,兼顾其家庭职责,通过良好的个人作风为子女树立榜样,为子女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是加强学校教育和管理水平。由于我市新莞人数量庞大,公办学校无法提供足够的学位,新莞人子女多就读于民办学校。实践中,部分民办学校虽具备教学条件,但育人的功能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学校除做好日常的教学工作外,更应当做好学生心理及生理的疏导工作,保障其身心健康发展,引导学生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另外,还要加强教学设施的日常维护和更新换代工作,避免因教学设施老化引起人员伤亡。
三是提升未成年新莞人公共服务质量。我市虽出台了多项惠及新莞人的政策,但在未成年新莞人保护上还比较薄弱。下一步政府需将新莞人公共服务细化,如在新莞人主要聚居的工业区、城中村增设文化场所和活动设施,还可以组织和联合各公益性社团在该区域开设第二课堂等,丰富他们的精神文化生活,切实发挥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使新莞人子女能够享受到更多的社会公共服务。
四是强化对未成年新莞人的司法保护。法院在审理未成年新莞人案件时,应综合考虑其心理、生活、成长等多种因素开展审判工作。在刑事审判中,突出“帮教”的功能和效果,使之常态化,并贯穿于判决前后。在民事审判中,切实做好调解工作,尤其是在离婚、抚养等家事纠纷领域,定期开展家事回访活动,及时掌握其心理和精神状态。此外,通过走进新莞人集中居住的社区开展儿童普法专题讲座,邀请未成年新莞人来法院参与案件旁听等活动,强化司法宣传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