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开展审务督察 推进司法作风改进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6-01-21 浏览次数:2280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深入开展审务督察 推进司法作风改进
——我院审务督察活动获省高院督察组肯定
今年,我院紧紧围绕省高级法院开展“两个年”活动要求,市中级法院“司法作风明显改进年”活动方案部署,结合我院“执行力建设年”活动主题,深入开展审务督察,助推司法作风改进。我院一贯坚持把审务督察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将督察活动规范化、常态化、实效化。以审务督察规范司法作风,以司法作风提高司法水平,以提高司法水平提升司法公信。自开展“司法作风明显改进年”活动以来,我院司法作风零投诉,工作效果显著,获得上级法院及法院干警一致好评,并受到省高级法院督察组《工作情况通报》提名表扬。主要经验做法如下:
一是领导重视,举贤纳才壮大队伍。院党组高度重视,形成由我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统领,审务督察长负责日常管理,内设审务督察办公室的组织形式。吸收18名廉政监察员进入督察人才数据库,督察组由数据库随机抽取人员组成。廉政监察员分布在各部门并且是业务骨干,有效提升监察工作效果与执行力。
二是建章立制,审务督察规范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审务督察工作暂行规定》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巡查工作实施细则》等规定,我院出台《审务督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岗位职责、督察内容、处理程序、惩处责任进行详细规范,使督察活动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三是加大力度,督察工作网格化。督察行动常态化,加大监察力度,督察活动由最初的每季度一次增加为每月两次。督察内容主题化,每次督察确定一个主题,使督察活动更具专业性、针对性、实效性。督察范围包括庭审规范、案件审理、窗口部门作风、司法廉政作风等法院工作各方面。督察工作向全方位纵深开展,实现审务督察网格化。
四是重拳出击,发现问题决不姑息。坚持明察暗访形式,暗访为主、明察为辅。我院已进行审务督察6次,其中明察1次,暗访5次,暗访所占比重80%以上。明察是对久拖未决案件抽查深挖原因,暗访内容包括审务、纪律、后勤等司法作风各方面。暗访不走过场,督察对象、内容及形式在行动前保密,行动时当众揭晓。及时归纳督察意见,形成《情况汇报》,进行全院通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违纪行为决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