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分析强制隔离戒毒案件特点并提出建议
近年来,公安部门加大了对吸毒行为的查控力度,对吸毒成瘾严重的人员予以强制隔离戒毒。2015年上半年,我院行政庭受理行政相对人不服强制戒毒决定的行政案件4宗,对比2009-2014年仅受理1宗此类案件,案件数量增长迅猛。对此,我院分析其特点及成因,并提出建议。
一、 强制隔离戒毒案件的特点
一是撤诉率高。我院共受理此类案件5宗,其中3宗以原告与被告达成和解协议,被告撤销强制隔离戒毒决定,原告撤诉的方式解决,和解率达60%。
二是案件分布集中。此类案件集中出现在个别镇区,一方面说明这些镇区的公安机关在打击贩毒吸毒违法行为方面力度较大,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在处理这些案件时,公安机关存在标准、程序不规范等问题。
二、强制隔离戒毒案件增长迅猛的原因
一是认定“吸毒成瘾严重”依据不足。在个别案件中,相关证据不足以证明吸毒人员同时满足“吸毒成瘾严重”的条件,有些甚至无法证明其满足“吸毒成瘾”的条件,公安机关仅凭尿液现场检测报告就认定吸毒人员“吸毒成瘾严重”,依据不足。
二是鉴定人员资质存疑。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承担吸毒成瘾认定工作的警察应当经省级公安机关、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培训并考核合格。实践中,个别案件显示负责吸毒成瘾认定的公安人员是经过东莞市公安局和卫生局的联合培训并考核合格,但是获得的证书也是由东莞市公安局和卫生局联合颁发的,因此负责吸毒成瘾认定的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资质存在争议。
三、建议
强制隔离戒毒决定的期限是二年,一旦执行,将对当事人的人身自由产生很大的影响,因此建议公安机关在进行调查时,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进行认定,不随意放宽认定标准,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加强负责鉴定人员的培训和资质认证工作,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