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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人向工厂索赔遇阻 法院查封老板立马赔偿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6-01-21  浏览次数:5154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玩具厂请人改建厂门,结果工人被压伤成了植物人。法院判玩具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面对“植物人”的赔偿诉求,玩具厂无动于衷。市第三法院昨日对该厂机器设备进行查封后,该厂负责人表示“马上给钱”。
    东莞塘厦某玩具厂请没有从业资质的公司改造厂门,结果施工工人被铁门压伤,变成植物人。法院判决,包工头殷某须赔偿黄某医疗费等73万余元,玩具厂对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由于殷某无可供执行财产,玩具厂在履行了1万余元的案款后,便拒绝再支付余款。
    昨日,当法院执行人员到达该工厂时,工厂负责人通过电话表示“不在工厂”,同时拒不现身协商处理。对此,法院对工厂的25台机器设备进行了查封。
    不过,当执行人员刚走出工厂大门时,几分钟前还态度强硬的工厂负责人急忙致电执行法官,表示答应给钱,称马上到法院协商。
    执行现场1 女老赖面对执行报警“求救”
    7年前,丈夫由于无力偿还朋友杨某25.5万元债务,选择“人间蒸发”,妻子邓某虽然住着5层商住楼,但对于原本夫妻共同的债务却拒不偿还。

    昨日上午,记者跟随执行法官上门追债。在塘厦镇平山社区,执行干警敲响了邓某位于3楼的房间,并多次叫邓某开门。双方僵持5分钟后,房门终于打开。执行干警随即入屋,尽管他们表明身份和来意,但邓某马上拨通亲友的电话“求救”:“快点帮我报警,我家里来了一群人要把我带走,我不认识他们!”
    法院认为,邓某具有履行偿还债务的能力,其态度蛮横且拒不合作,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执行现场2 前夫还钱 她要求写“人身保障书”
    曾某与周某于2010年协议离婚,双方约定10岁儿子归女方曾某抚养,丈夫一次性支付抚养费3万元,并将名下的小轿车过户给曾某。但离婚一年以来,前夫仅支付12000元抚养费,其他费用无论曾某如何讨要,对方均打起“太极拳”。无奈之下,曾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昨日上午,执行人员来到周某工厂门口。此时,周某和曾某还在为抚养费问题进行争论。见到执行干警与众媒体突然出现,周某大怒,呵斥前妻将事情“搞大”,双方大吵起来。“你把钱付清了,我以后一个电话都不会打给你,我自己抚养儿子!”曾某说。
    在法官主持下,周某承诺当天下午去法院将剩余的抚养费还清,第二天将小轿车过户给曾某,并写下保证书。
   “事情闹得这么大,我担心他会打我,2007年他就曾对我家暴过。” 由于害怕前夫打击报复,曾某坚持要求前夫写保证书,保障自己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