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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胁商户 强卖商品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6-01-21  浏览次数:5105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本报讯  塘厦东浦农贸综合市场负责人涉嫌收受贿赂后,以政府规范食品安全,要求6名商户须到指定的食品店进货,并采取罚款、强行罚没货物等方式强迫6人交易。昨日上午,市第三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起案件,3名被告人均分别被控犯强迫交易罪,其中市场负责人还被控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检方起诉】
        收受贿赂强迫商户指定交易
       被告人李某华是塘厦东浦农贸综合市场负责人,负责市场全面工作。被告人彭某强是该市场副经理,负责市场管理及保安管理。被告人潘某婷是塘厦镇某水泡食品店经营者。
      检察机关指控称,从2011年9月起,潘某婷为取得某农贸综合市场中海带、木耳等水泡食品的供货生意,谋取不正当利益,与李某华密谋迫使在农贸综合市场出售水泡食品的商户向潘某婷买进水泡食品,并向李某华行贿6000元。
      李某华利用职权,组织在农贸综合市场经营水泡食品的吴某云等6人开会,以政府规范食品安全,统一木耳、海带的进货渠道为由,要求吴某云等6人必须到潘某婷经营的水泡食品店进货。
       吴某云等6人在潘某婷经营的水泡食品店进货多次后,又从其他渠道进货。而潘某婷发现后,告知李某华,李某华随即指使彭某强及市场工作人员多次对吴某云等6人经营的档位进行检查,发现销售的水泡食品并非从潘某婷的食品店进货,就通过罚款、强行罚没货物、停水停电、威胁停止经营等方式,强迫吴某云等6人继续从潘某婷的店中进货,严重侵害吴某云等6人的自由经营。
      【庭审交锋】
      无暴力威胁算不算强迫交易
      庭审中,对于收受潘某婷贿赂的指控,李某华说,他本身并不想要,是潘某婷说过年过节常有的送礼而硬塞给他的。
      李某华还辩称,对吴某云等人的档位检查,并不是针对他们是否从潘某婷的食品店进货,而是作为市场管理人员从食品安全问题上考虑。同时,李某华承认对吴某云等人的档位进行罚款、强行罚没货物、停水停电等,但其称这是因为他们“犯错”,且期间其并没有采取暴力威胁手段,也没有从中牟取私利,因此不算是涉嫌强迫交易罪。
       对此,检方反驳,根据市场多名保安证言,2011年9月前,他们没有接到指示要对经营水泡食品的吴某云等6人的店铺进行检查,而9月后,他们检查的标准是这些店是否有从潘某婷处提供的进货单据,如果没有就采取罚款、强行罚没货物、停水停电等措施。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华、潘某婷、彭某强无视国法,以暴力、威胁手段,强卖商品,扰乱了自由的市场竞争,情节严重;被告人李某华身为企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量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三名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应当以强迫交易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被告人李某华的刑事责任,以强迫交易罪追究被告人潘某婷、彭某强刑事责任。
       庭审结束后,法官宣布该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