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当“破烂王” 须得先“进贡”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6-01-21 浏览次数:5171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本报讯 昨日上午,市第三人民法院对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邓志广包案督办的一宗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塘厦龙背岭社区居委会原主任、城管办原主任兼环卫办原副主任等涉嫌收受贿赂,为社区废品收购欺行霸市团伙充当保护伞,对流动收购废品人员进行敲诈勒索、收取“管理费”,何某等三被告人被控犯敲诈勒索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叶某雄等三名被告人被控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庭审结束后,法官宣布该案将择日宣判。
案情:社区主任受贿被诉
被告人叶某雄先后任职塘厦镇龙背岭社区居民委员会副主任、主任兼任环卫办主任,被告人张某培任职龙背岭社区城管办主任兼环卫办副主任,被告人叶某坤和叶某贤(另案处理)任职城管办、环卫办员工。
检察机关指控称,2007年3月至2012年1月,何某、马某、刘某彬和莫某初(另案处理)为牟取不法利益,向叶某雄、张某培、叶某坤、叶某贤承包龙背岭社区流动收购废品人员的“管理权”,以此向流动收购废品人员收取 “管理费”,并以“承包费”每月向叶某雄、张某培、叶某坤、叶某贤行贿。
叶某雄、张某培、叶某坤、叶某贤则利用城管办、环卫办的职权,协助何某、马某、刘某彬、莫某初驱赶没有缴纳“管理费”的流动收购废品人员,及放松对已缴纳“管理费”的流动收购废品人员的监管、执法。
其中,2007年3月至2008年,何某、马某伙同何某勇(另案处理)采用语言威胁等手段,索取流动收购废品人员每人每月约500元的“管理费”,共索取被害人刘某东等10人约7万元。同时,何某、马某向叶某雄、张某培、叶某坤、叶某贤行贿约2.4万元。
2010年4月至2012年1月,刘某彬采用语言威胁和殴打等手段,共索取被害人张某干等22人约20万元。同时,刘某彬向叶某雄、张某培、叶某坤、叶某贤行贿约12万元。
2007年3月至2012年1月,叶某雄、张某培、叶某坤、叶某贤共收取何某、马某、刘某彬、莫某初行贿的“管理费”约20万元,并私分。
2012年3月19日至21日,公安人员在塘厦镇分别抓获被告人刘某彬、何某、马某、张某培、叶某坤。2012年5月16日,叶某雄到塘厦镇公安机关投案。
庭审:22“破烂王”指证被敲诈
庭上何某供述,其在2007年初在塘厦镇成立了清洁服务部,并获得废品回收牌照,承包了三轮车废品回收业务。此后便开始让其员工马某、刘某彬等向流动收购废品人员每月收取“管理费”,并每月向叶某雄等交“承包费”。
何某及马某、刘某彬均表示,是流动收购废品人员自愿每月向他们交“管理费”的,他们并没有采取暴力或威胁手段,他们也并不知道这是违法的。
然而,检察机关出具了龙背岭居委会的证言,表示居委会并没有授权给任何公司、企业或个人,对流动收购废品人员收取管理费。同时,共有22名从事流动收购废品的被害人证实,刘某彬等人带着“马仔”来向他们收钱,手里还拿着铁棍,不交钱就会被打,或将他们回收废品的三轮车砸烂或强行没收,他们对此都感到十分惧怕。何某、马某、刘某彬还表示,是叶某雄等人索贿在先,所以他们才“上供”。
案发地已恢复 自由交易秩序
现如今,经过“三打两建”专项行动的“疾风骤雨”,原先存在于这个社区的废旧收购乱象,终于回归原来的秩序。
据本案受害人之一张某说,“这帮人被打掉后,可以说天晴了,整个市场恢复了原来的秩序,我们原来为了多挣钱交管理费,经常对那些卖废品的街坊压价、吃秤砣,现在为了争取客户,自己不会干这些坑人的事情了。”
■说法:
废品收购部门不能“发包”
广东莞鹏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国平认为,废品收购自由交易,本身就不存在国家政府部门来“发包”一说,居委会更不能这样做。而作为居委会负责人,叶某雄等人利用手中职权,竟将社区的废旧收购业务外包给他人来专门管理,利用职权为筹码谋求获取自身经济利益,属于一种权力寻租,显然是违法的。
刘国平说,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