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款公示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5-03-25 浏览次数:599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案款公示
以下案款符合延缓发放执行案款情形,经三次延缓后仍无法发放,现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延缓发放和提存执行案款的通知》(粤高发明传[2024]508号)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相关证据,本院将依法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依照执行相关规定程序办理案款提存手续。
案号 |
票据号码 |
余额 |
到账日期 |
延期原因 |
(2024)粤1973执12897号 |
20250185 |
4597元 |
2024-03-18 |
申请执行人账户已终止服务 |
承办人:吴子健
联系电话:0769-89808722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