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1973执4195号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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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向案外人发放款项的公示
(2020)粤1973执4195号
关于本院受理的深圳市多鑫达实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东莞市奇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拟将执行案款7608.51元支付给案外人吴俊山。为保护相关债权人合法权益,确保执行工作的公正与高效,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得的要求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为三天。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相关证据,本院将依法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依照执行相关规定程序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承办人:何法官 联系电话:89810553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