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粤1973东三法执字第3794号案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示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5-03-14 浏览次数:1311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示
关于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东莞市清溪镇人民政府与被执行人东莞市永美洗水有限公司执行案件,现拟将案款241579.64元支付到案外人东莞市财政局清溪分局的银行账户。为保护相关债权人权益,确保执行工作的公正与高效,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的要求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为三天。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相关证据,本院将依法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相关规定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承办人:罗广杰
联系电话:0769-89808006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202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