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款提存公示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5-03-18 浏览次数:1084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案款公示
以下案款符合延缓发放执行案款情形,经三次延缓后仍无法发放,现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延缓发放和提存执行案款的通知》(粤高发明传[2024]508号)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相关证据,本院将依法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依照执行相关规定程序办理案款提存手续。
案号 |
票据号码 |
余额 |
到账日期 |
延期原因 |
(2023)粤1973执恢1592号 |
0002329591 |
13254.84元 |
2024-02-27 |
两个申请执行人未确认分配比例。 |
(2023)粤1973执13074号 |
0002328557 |
11936.77元 |
2024-01-16 |
预留抵押权人。 |
(2024)粤1973执11477号 |
0002778400 |
12357.22元 |
2024-08-14 |
申请人东莞市冠群塑胶科技有限公司账户异常。 |
承办人:魏永强
联系电话:0769-89808996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