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1973执恢1643号案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示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10-11 浏览次数:2889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人民法院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示
(2023)粤1973执恢1643号
关于本院受理的岳良洪申请执行东莞市鑫旺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一案,拟将案款22000元支付给案外人东莞市凤岗博锐五金加工厂。为保护相关债权人合法权益,确保执行工作的公正与高效,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服的要求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为三天。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或附相关证据,本院将依法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依照相关规定程序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承办人:李法官
联系电话:89808006/1822950589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二零二四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