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1973执1178号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示
作者:常平法庭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10-14 浏览次数:3626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示
(2024)粤1973执1178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刘明珠与被执行人阮丹莹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件,案号为(2024)粤1973执1178号。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拍卖被执行人阮丹莹名下位于东莞市常平镇板石村富盈都市华府5幢1单元2203号的房产,拍卖成交价1107250元。本院已依法制作执行财产分配方案,因拍卖款项分配后剩余268449.10元,而上述房产买受人邓艳玲向本院申请退回其代被执行人阮丹莹缴纳的个人所得税33217.50元至其指定账户。为保护相关债权人合法权益,确保执行工作的公正与高效,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的要求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为三天。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相关证据,本院将依法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依照执行相关规定程序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承办人:朱耀明
联系电话:0769-89808282、18822950576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二○二四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