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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曾志坚一案退赔的公告

作者:执行局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09-20  浏览次数:3834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关于曾志坚一案退赔的公告

本院立案执行的曾志坚刑事退赔一案案款发放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退赔对象

本院(2022)粤1973刑初1255号刑事判决书、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19刑终298号刑事裁定书认定的被害人。

二、发放金额

1.本案执行到位金额:485613元,经依法分配,扣除执行费用并清偿优先受偿的债权后,本案被害人共分得款项79874.41元。

2.本案应退赔金额:35161016.00元(生效判决认定被害人67人,损失金额35161016.00元)。

3.本次发放比例:0.23%【79874.41(本次发放案款)÷35161016.00(总损失数额)】。

4.被害人本次可获发放金额:被害人损失金额×本次发放比例。

三、公告时间

公告期间为2024年9月21日至2024年9月30日

公告期间,被害人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可在工作日期间向本院执行局咨询(联系电话0769-89808664、89808317;微信咨询:18566936990)。

四、领款材料递交

为提高办理效率,本次款项发放以线上办理为原则,特殊情况下可到庭办理。

1.递交时间: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0月18日

2.所需材料:

1)到庭办理:本人身份证、本人银行(需提供具体支行名称)及账号信息。联系张助理(0769-89808317)递交材料。

2)线上办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需签名捺印)、本人银行卡复印件(需在复印件上注明具体支行名称及账号信息签名捺印)、《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收取执行款银行账户确认书》(详见附件,需签名捺印)。材料邮寄以下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花园新街45号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执行局;收件人:张助理;电话:0769-89808317

五、材料审查核对及案款发放

本院将对被害人提交的身份信息、银行卡号、开户行等信息进行核实,确认无误的,自2024年10月21日起开始发放案款。

六、注意事项

本院将依照法律程序完成本次发放工作,因案件涉及被害人众多,为保障被害人合法权益,请被害人在接到本院电话、短信时积极配合。

                        

                                                2024年9月20日

 

 

 

 

附: 收取执行款银行账户确认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