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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1973执恢1180号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示

作者:清溪法庭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09-19  浏览次数:2840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示

(2022)粤1973执恢1180号

  关于本院受理的深圳市航兴华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申请恢复执行东莞市茂鑫塑胶科技有限公司、王己生、胡小青的执行案件。现拟将执行案款201300元支付给案外人汪欣怡。为保护相关债权人合法权益,确保执行工作的公正与高效,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的要求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相关证据,本院将依法审查处理。公示期示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依照执行相关规定程序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承办人:李法官

    联系电话:0769-89808068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