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1973执931号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示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02-23 浏览次数:3767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示
(2024)粤1973执931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解文梅与被执行人郭聪容(2024)粤1973执931号其他案由纠纷执行案件。案件在执行过程中,郭聪容不愿意书面赔礼道歉,本院依据已生效的(2023)粤1973民初3836号民事判决书的判决内容,当被执行人郭聪容不愿意书面赔礼道歉时,由法院将生效判决的主要内容在《东莞日报》予以刊登,费用由郭聪容承担。登报费用依据报社给出的价格6500元,由郭聪容支付。现郭聪容将登报费用于2024年2月1日转入本院账户,申请将涉及登报费用的执行款划转至报社指定账户,户名:东莞报业传媒集团有限公司,账号:,开户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保护相关债权人合法权益,确保执行工作的公正与高效,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的要求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为三天。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相关证据,本院将依法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依照执行相关规定程序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承办人:朱耀明
联系电话:0769-89808282、18822950576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二○二四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