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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积极参与服刑人员社区矫正工作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6-01-21  浏览次数:2420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我院刑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探索社会管理创新,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采取三项措施,扎实开展服刑人员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是加强沟通,联手矫正。针对我市社区矫正适用人员特点,积极加强与公安、检察院、司法行政等部门的沟通配合,及时寄送判决书、执行缓刑通知书等材料和办理相关手续,完善庭前庭后延伸制度。
    二是专人负责,定期走访。由刑庭负责人直接负责社区矫正工作,带领刑庭审判人员走访社区,了解服刑人员的社区矫正情况,并结合审判实践中摸索出来的经验适时进行帮教。
    三是建立档案,跟踪监督。对每个纳入社区矫正的服刑人员建立矫正档案,通过积极与社区矫正组织联系及走访等方式考察他们的日常表现并详细记载,借此作为了解他们的生活、工作、心理变化的根据,有针对性开展教育监督活动。   
    2011年我院共判处非监禁刑的被告人222人,目前已对每一位被告人建立起跟踪帮教档案。判处适用非监禁刑的被告人中,东莞户籍的有12人,外地托管我辖区司法部门矫正的有1人。今年2月21日,我院刑庭负责人叶志聪与市中院刑二庭副庭长陈旭均、市司法局矫正安置科科长陈健良一行到常平镇和樟木头镇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调研,并对部分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了回访。通过回访,被我院判处非监禁刑的该两镇区户籍的罪犯表现良好能配合司法部门的矫正工作,并且都有了较稳定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