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分析赡养纠纷案件特点并提出三点建议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6-01-21 浏览次数:2394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我院分析赡养纠纷案件特点并提出三点建议
“百善孝为先”,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我国面临人口老龄化现状,赡养纠纷不仅是家庭纠纷,也是当前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据统计,2009年至2012年,我院共审理赡养纠纷案件13宗,其中2009年1宗,2010年2宗,2011年4宗,2012年6宗,呈逐年增长趋势,涉案当事人110人。
一、赡养纠纷案件的特点
一是“老养老”现象出现。在13宗案件中,作为原告的被赡养人中80岁以上的有7人,作为被告的赡养人中50岁以上的有6人。作为原告的父母年龄很大,而作为被告的子女年龄也不小,同样需要照顾。二是案件呈现“二高二低”态势。在已结案件12宗中,调解和撤诉的案件7宗,1宗上诉,无一宗强制执行,呈现出调解和撤诉较高,上诉和强制执行较低的“二高二低”态势。三是被告人人数众多。在13宗案件中,被告4人以上的有8宗,赡养纠纷案件被告人数众多。四是诉请精神赡养现象出现。除要求支付赡养费等传统诉请之外,部分案件出现诉请精神赡养,即父母要求子女探望或陪护。
二、赡养纠纷案件的原因
我院分析赡养纠纷案件的原因主要存在四方面:一是法律道德意识缺失。部分子女由于文化水平差,法律意识淡薄,不知赡养父母是无条件的法定义务。一些子女因为未分得财产或分家不公为由拒绝赡养父母,一些子女因为父母不帮忙照顾孙辈或曾孙辈拒绝赡养父母。部分子女道德观念较弱,把老人当家庭包袱,淡忘、漠视甚至虐待父母。二是子女众多互相“扯皮”。经庭审调查发现,当事人众多的案件中,子女间因赡养付出多寡而心生不平,子女间的矛盾远大于父母和子女之间的矛盾,导致兄弟姐妹之间互相“扯皮”。三是子女因巨额医疗费不赡养。本院审理的6宗均涉及诉请医疗费用,由于被赡养人年龄增大,容易罹患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甚至肿瘤,产生巨额医疗费,子女对医疗费分担争议较大致使赡养起纷争。四是父母有经济收入拒绝赡养。部分老人有养老保险,也有分红或房租收入,经济收入富裕,甚至比子女的收入还高,因此子女认为父母不缺钱没必要赡养。
三、对策及建议
一是加强法制宣传,提高道德意识。加大法律宣传力度,提高社会道德意识,赡养父母是法定的义务,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其他理由,拒绝赡养父母。在纠纷多发地集中宣传或者就地开庭,组织群众旁听,达到“审判一件,教育一片”的效果。对坚决不赡养父母者予以公开曝光,加大舆论压力。
二是加大调解力度,促进和谐稳定。赡养纠纷属于家庭矛盾,法院适用家事审判模式,采用调解方式解决。加大调解力度,调解贯穿于诉前、诉中、诉后、执行各阶段,采取多种调解方式,邀请村委会、人民调解员、社区法官助理、公安部门等参与联调,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促使家庭矛盾化解,最终达到妥善解决纷争。
三是加强家事回访,延伸司法服务。根据市中级法院与市妇联出台的《关于共建家事案件回访机制的意见》,对赡养纠纷案件适用家事回访制度,对已审结的家事案件当事人进行回访,了解被赡养人的生活状况及心理状况、赡养费是否按时足额给付、赡养关系是否和谐,真正达到息诉止争、化解社会矛盾,共建“老有所养”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