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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分析校企实习纠纷呈上升趋势应引起重视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6-01-21  浏览次数:2640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我院分析校企实习纠纷呈上升趋势应引起重视
 
随着教育观念的转变,实习在教育中所占的分量越来越重,实习中,实习生具有学生和劳动者双重身份,然而目前这一群体权益受侵害的事件时有发生并呈上升趋势,因此,实习生权益保护问题亟需引起重视。2009年至2012年,我院仅受理了两起校企实习纠纷。2013年上半年度,我院新受理校企实习纠纷5宗,是前四年案件总数的2.5倍,其中撤诉结案1宗、判决结案2宗,尚有2宗在审。
一、主要类型
我院分析校企实习纠纷案件,认为该类案件主要有四种类型:1.中介机构或中介人非法介入,损害学校、企业与实习生的权益;2.企业拖欠报酬,实习生实得报酬过低;3.违法安排实习生超时加班,实习生维权缺乏途径;4.实习生人身受损,学校与企业相互推诿,不予解决。
二、主要成因
一是保障实习生的法律体系不健全。目前,我国法律与行政法规并未对实习领域进行立法规范,在地方性法规的层面上,只有广东省有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但是,地方性法规效力层次不高,纠纷一旦跨越省、市、自治区,且进入司法审查阶段,能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就显得相当不足。
二是实习生市场管理机制缺失。由于我国中专及高等学校在校学生数量庞大,实习生用工成本低并被视为“廉价劳动力”,导致实习生成为企业尤其是简单劳动密集型企业用工的重要补充,有些中介机构和中介人瞄准了该市场,纷纷进入牟利。但由于实习生市场不是正常的劳动市场,涉及的职能部门有教育部门、劳动部门、社保部门等,多头管理较为混乱。
三是三方协议未起到应有的作用。三方实习协议是规范实习权利义务现实有效的途径,但由于学校、企业以及实习生的规范与维权意识不强,对三方实习协议的设计不到位等原因,致使三方实习协议流于形式,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对此,我院给出四点对策和建议:
一是建立健全实习生权益保护机制。建议在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层面上应制定完整的实习生权益保护规范性文件,让实习生权益得到更高层次、更完善全面的保护。目前,在现有规范框架内应尽可能细化包含报酬、人身损害以及三方实习协议内容等,使得实习生权益保护尽量有法可依。
二是完善规范实习生市场管理体系。目前,高校实习生的管理主要停留在学校和实习单位之间。高校对实习单位没有管理权和监督权,而实习单位因为实习生人数较多,认为高校才是实习生的管理单位,对实习生的管理过于宽松。因此,要规范实习生市场管理,必须要依靠政府、学校、实习单位的共同努力,可以考虑劳动、教育等主管部门相应设立统一的实习监管部门,对实习进行日常的监督管理,纠正、处罚实习中违法行为,受理实习中的申诉和纠纷等。  
三是加强学校对实习生的指导和保障。首先,加强实习生维权意识,提高维权能力;其次,学校应健全实习指导老师驻厂带队或定期走访制度,真正帮助实习生维护权益;再次,建立健全意外伤害保险强制保险制度,使实习生的人身权益有足够的保障。
四强化用人单位的社会责任意识。企业在招用实习生过程中获得相应的利益,同时也要自觉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如坚决不招用未满16周岁的实习生,保障实习生的休息权利,为实习生参加足额的保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