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员工接连断指 主管被炒 公司以严重失职为由将其解雇,主管上诉法院被驳回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6-01-21 浏览次数:5672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南都讯 记者卫学军 通讯员钟紫薇 仅两个月,公司竟接连有5名员工发生工伤事故,手指被切断,原因皆是违规操作,将手伸进安全防护网内作业,公司也因此被安监部门处罚。后公司以部门主管没有做好安全培训、行为不负责任为由,将其解雇。主管不服,诉至法院。近日,东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判决公司可以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公司:主管没履行监管职责
2010年3月10日至2010年5月27日期间,东莞市塘厦镇某电器制品公司五金部接连发生5次工伤事故,五名员工在操作冲床时,违规操作,将手伸到安全防护网内进行作业,导致手部不同程度地受伤,三名员工被鉴定为十级伤残,还有一名员工至今还在医院里接受治疗。
电器制品公司调查认为,五次事故的发生和作为五金部主管的文某没有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监督管理职责有直接关系。虽然在每次事故发生后,公司都要求文某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文某也一再承诺加强所有作业员的安全培训教育,但其最终还是对安全生产持麻痹大意、听之任之的态度,导致类似的安全生产事故不断发生。公司以此为由,将文某解雇。
文某不服,诉至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支付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法院:属严重失职无需经济补偿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文某作为部门主管,应对整个部门的安全生产负监督管理职责,但其负责的五金部在短短两个多月时间内接连发生五起安全生产事故,该主管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属于严重失职。五起安全生产事故已经造成了五名员工残疾,该主管的失职行为给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因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害的,公司可以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文某不服上诉后,近日东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