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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家写下借条 赌债变“借款” 赌马庄家告上法院追借款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6-01-21  浏览次数:5256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庄家为追讨赌债,让输家写下“借条”,把赌债写成是借款,并上法院起诉,要求追还“借款”。可“借条”写得再好也难逃法官的法眼。
     市第三法院受理此案后进行了深入调查,最后根据录音对话内容认为案涉款项可能是赌债并涉嫌犯罪,近日市第三法院已将此案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借条一写 赌债变“借款”
     去年12月13日,东坑镇的彭某拿着两张借条来到市第三法院横沥法庭起诉,称黄某曾于2009年、2010年分别向其借款,共计326790元。借款到期后,彭某曾多次向黄某要求还款。黄某却对其不予理睬。为此,彭某前来起诉,要求黄某返还借款326790元及支付逾期的借款利息。黄某应诉。
     当案件进入举证阶段时,黄某提供了一段电话录音,称可以证明案涉借款实为赌债。彭某急了,便向法庭提出撤诉申请,法庭予以准予。
     今年3月29日,彭某又以相同案由相同证据,重新起诉要求被告返还借款,唯一不同的是更换了律师。主审法官对于彭某的这一举动心存疑惑,对这起借贷案件更加慎重了。
     在案件庭审过程中,黄某表示,案涉借条是在赌债产生的情况下写的,他无需还款。彭某是庄家,经常引诱他去赌马。他多次到彭某处赌马,并写下了涉案欠条给彭某。
     黄某向法庭提交了两段电话录音予以证实,对话中有彭某提及赌马欠多少钱等。彭某表示,录音经剪接及对话人并非其本人,其对电话录音的真实性不予确认。
     鉴定录音 证实是“赌债”
     黄某随即提出鉴定申请,要求对其提交的两段电话录音的完整性及其中一人的声音是否为彭某进行技术鉴定。
     结果鉴定证实了录音中一人的声音为彭某本人,不存在剪接编辑的情况。
     在确定录音真实的前提下,主审法官对电话录音内容仔细核对,发现彭某在录音对话中承认了赌马的事实以及赌债的数额,结合双方的陈述,认为案涉款项可能是赌债并涉嫌赌博罪。
     因此,市第三法院驳回了彭某的起诉,并积极与东莞市公安局联系,并发送了案件移送函,以求借助公安部门的侦查能力,实现对不法行为的揭示与打击,并通过惩罚行为的示范效应,对其他的不法借贷行为产生威慑的效果。
      连线法官  非法借贷不受法律保护
     本案主审法官、东莞市第三法院钟法官表示,近年来,民间借贷案件的数量呈大幅度增长,且不少案件债务疑似赌债。法律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本案中,原告彭某为追回赌债,让被告黄某写下借条,企图通过借条这种合法形式来掩盖其追要赌债的非法目的,因此形成的借贷关系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