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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店老板被判刑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6-01-21  浏览次数:5054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派发传单以免费美容的方式诱骗顾客上门,未经顾客同意便往其脸上涂抹产品,到最后还强迫顾客消费,美容店的2名股东和5名职员犯强迫交易罪,在前天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经证实受骗的被害人就多达20多名,“被消费”总额上万元。

  免费美容为名骗人钱财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审理查明,从去年3月份至今年7月初,被告人李某风伙同林某经预谋后,在大岭山镇凯东中央街经营一家汉芳美容生活馆,先后纠集被告人黄某琴、张某容、郑某花、赵某虹、唐某藩、唐某超等人先以免费美容的方式诱骗被害人到美容店,后通过暴力、胁迫等手段推销美容套餐或产品强迫被害人消费。其中,李某风等人对被害人王某强迫消费2398元。
  今年6月,李某风的生意转移到了清溪镇,他纠集“原班人马”在清溪镇居民潮流天地经营兰姿美容店,采用类似的作案手法,共对23名被害人强迫消费13244元。7月21日,民警在清溪镇兰资美容店将被告人唐某藩、唐某超、李某风、黄某琴、赵某虹、张某容、郑某花抓获归案。
  推销护肤品以“毁容”相威胁
  据被害人林某称,7月21日下午,林某下班途中收到了一名男子派发的传单,说可以免费做美容。当时林某就跟着该男子到了兰姿美容店。进店后,一名女子给其做美容,并表示要收20元的卫生费,给钱后,那名女子便开始帮其涂护肤品,说林的脸上有斑,可以帮其“点斑”,但点一颗要5元。
  林某还未表态,该女子已开始点斑。林某随即制止,岂料被告知“已经一共点了56颗”,要收280元。此时,一名“店长”还过来向林某推销护肤品,还说“不用这护肤品的话,就会毁容”。“我当时很害怕,没办法只好让那个女子涂了”,林某回忆说,“涂完后,那名女子便要我交钱,但当时我只有4元钱。”店长让林某想办法借钱,林某只好跟美容店经理借了200元,最后还拿到了一张收据,上面写着“已付204元,还欠374元”,“下个月10号前必须把余款还清”。离开美容店后,林某便向公安机关报警。其余20多名被害人被骗的经过均与林某相似。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李某风等7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强迫交易罪。最终,主犯李某风和黄某琴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和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