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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买强卖垄断市场 黄江“气霸”过堂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6-01-21  浏览次数:5205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黄江一石油气供应站为垄断区域液化石油气交易,组织恶势力人员在经营区域内巡逻,发现有液化石油气经营者未到该站充气的,采取强行扣押煤气瓶、运输车辆,以及恐吓等手段,强迫经营者到该供应站充气。该供应站3名老板及2名“打手”,被公诉机关分别以涉嫌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起诉。昨日,该案开庭审理。

    为垄断交易威胁他人强买强卖
    起诉书称,2010年初以来,被告人张某强、张某明、张某平合伙经营东莞市广兴能源有限公司黄牛埔石油气供应站,经营区域主要在本市黄江镇黄江村、黄牛埔村、黄京村等。其中,张某强还是黄牛埔村理事长。
    张某强、张某明、张某平为垄断经营区域内的液化石油气交易,要求经营区域内的液化石油气经营者到该供应站充气。张某强、张某明、张某平为达到目的,指使被告人刘某钦以及张某、刘某利(后两人另案处理)等人,在经营区域内巡逻,发现有液化石油气经营者未到该站充气的,采取强行扣押煤气瓶、运输车辆,以及恐吓等手段,强迫经营者到该供应站充气。其间,被害人谢某某、曾某某、晋某某、肖某某、胡某某、卢某某、杨某等人,均被张某强等人恐吓、扣押煤气及运输车辆等,被强迫到该供应站充气。
    敲诈勒索便利店小餐馆
    除了为石油气供应站“保驾护航”,检察机关还查实刘某钦、刘某海等恶势力人员,涉嫌多起敲诈勒索案件。
    2007年8月,刘某钦到黄江黄牛埔村福安街叶某经营的商店买了一包香烟,叶某认为刘支付的一张20元面值的人民币为假币,要求刘更换。刘某钦拒绝更换后离开。次日,刘某钦纠集了约4名男子到叶某的商店闹事,要求赔偿3000元、请吃饭,威胁不给钱就砸店。叶某害怕,后经人说情,给了刘某钦300元了事。
    2007年秋天的一天,被告人刘某钦、刘某海等人,到黄江镇北岸村陈某经营的饭馆吃饭时,以陈某提供饭菜有虫为由,要求赔偿。后经说情,陈某被迫花了约3200元请刘某钦、刘某海等人沐足、吃饭,还给刘某钦、刘某海各一个500元的红包。
    2009年8月15日20时许,刘某钦伙同多名男子(均另案处理)到黄江镇黄牛埔村华荣商场旁边被害人张某某经营的大排档吃东西时,以张服务态度不好为由闹事,威胁要求张给5000元。刘某钦等人以每人坐一张桌子的方式阻碍张某某做生意。刘某钦等人当天未能得逞。之后,刘某钦多次指使他人到张某某的大排档闹事。张某某被迫于2009年8月底给了刘某钦1000元了事。
2008年初,刘某钦到黄江镇北岸村南路步行街曾某经营的小食店,要求曾每月给200元保护费,否则不能开店。曾某被迫同意。后刘某钦将每月保护费提高到300元,曾某也被迫同意。至2010年年初,曾某共给了刘某钦保护费约7200元。2011年8月21日23时许,刘某钦伙同五六名男子又到曾某的小食店砸店后,威胁曾每月给500元保护费。
2010年某天,刘某钦到黄江镇黄牛埔村被害人陈某某经营的便利店买了一包香烟,刘以假烟为由要求更换,陈店内的老乡孙某某因此与刘发生矛盾。次日,刘某钦、被告人刘某海多次带人到陈某某店里闹事,要求陈交出孙某某。陈某某被迫通过他人说情,花了约700元请刘某钦、刘某海吃饭,给了刘某海2000元红包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