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放假六个月 公司赔款一万三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6-01-21 浏览次数:5112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员工放假六个月 公司赔款一万三
羊城晚报讯 记者谢颖,通讯员钟紫薇报道:无故被通知放六个月长假,放假期间工资按最低工资标准80%支付。员工认为公司带有针对性对其进行放假,遂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法院审理后判决公司支付赔偿金13590元。
陈某是东莞市清溪镇某玩具公司的高级技术员。去年6月,公司突然向陈某等5名员工发出长达六个月的放假通知书,并写明工资按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
陈某认为这是公司无故且带有针对性的对其进行放假,故将公司告上法庭。
该玩具公司则称因为公司的订单减少,口头向有关劳动行政部门咨询、内部开会后,才对陈某等人作出放假决定,放假期工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发放,双方的劳动关系未解除,公司无需支付任何赔偿。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认为,该玩具公司行为已构成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的情形,而陈某此前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已含有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及要求公司承担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的内涵,故应认定陈某系被迫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劳动合同已解除。最终,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该公司应按陈某的工作年限向其支付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1359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