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汇钱款不能私自截留抵债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6-01-21 浏览次数:6350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南都讯(记者韩成良 通讯员钟紫薇 曾维亮)江苏省苏州市一光电公司财务人员因工作失误,给东莞一生意伙伴重复汇了7万多美元货款。东莞公司返还了其中5 .7万多美元,剩下1 .4万美元作为苏州公司拖欠的货款被留下抵债。苏州公司要钱不成起诉,市第三法院最终判东莞公司返还对方1 .4万美元及利息。
据苏州某光电公司称,他们于2011年向东莞一公司购买了价值为7万余美元的漆包线,由于财务人员操作失误,分别于2012年2月、4月支付了两次全额货款。后经多次讨要,东莞公司在2013年5月2日返还了其中的5 .7多过美元,还有剩余的1.4万美元没还。最终双方闹上法庭。庭审时,东莞被告公司辩称,因原告苏州光电公司此前还有1.4万美元的其他货款尚未支付,所以他们才扣下对方这笔1.4万美元用于抵清欠款,双方互不负债。
法官点评:本案中,其他未结货款和未返还的汇款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且东莞公司未获得对方认可,不能随意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