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1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答辩状(诽谤案)示范文本及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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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答辩状
(诽谤案)
说明: 为了方便您更好地参加诉讼,保护您的合法权利,请填写本表。 1. 答辩时需提供答辩人身份证或户口本等身份材料。 2. 委托律师为辩护人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公函及律师证复印件。 委托其他自然人为辩护人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材料、与答辩人关系的证明等。 3. 证据材料需说明证据名称和来源,有证人的,需提供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有多 名证人的,请提供证人名单。 4. 本表有些内容可能与您的案件无关,您认为与案件无关的项目可以填“无”或不填;对于本 表中勾选项可以在对应项打“√ ”;您认为另有重要内容需要列明的,可以另附页填写。 5. 本表 word 电子版填写时,相关栏目可复制粘贴或扩容,但不得改变要素内容、格式设置。 例如,多辩护人等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复制粘贴;需填写文字较多时,可根据实际对栏目进行 扩容等。 ★特别提示★ 如果诉讼参与人违反有关规定,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滥用诉权,人民法院将视违法情形依法 追究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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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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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人 |
姓名: 性别:男□ 女□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民族: 出生地: 文化程度: 职业: 工作单位: 户籍地: 住址: 联系电话: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
辩护人 |
有□ 姓名: 单位: 职务: 联系电话: (辩护人为非律师的自然人,请增加填写以下信息) 住址: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与答辩人的关系: 无□ |
答辩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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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自诉人起诉的事实、是否构成犯罪等的意见。 2.(自诉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对是否应承担附带民事赔偿责任等的意见。 3.(其他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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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清单 (证据材料另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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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证明答辩人不构成犯罪、不应承担刑事责任的证据材料。 2.(自诉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证明答辩人不应承担赔偿附带民事赔偿责任的证据材料。 3. 其他证据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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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同意调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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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部分 |
同意□ 不同意□ 暂不确定□ |
附带民事部分 |
同意□ 不同意□ 暂不确定□ |
答辩人(签字):
日期:
实例
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答辩状
(诽谤案)
说明: 为了方便您更好地参加诉讼,保护您的合法权利,请填写本表。 1. 答辩时需提供答辩人身份证或户口本等身份材料。 2. 委托律师为辩护人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公函及律师证复印件。 委托其他自然人为辩护人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材料、与答辩人关系的证明等。 3. 证据材料需说明证据名称和来源,有证人的,需提供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有多 名证人的,请提供证人名单。 4. 本表有些内容可能与您的案件无关,您认为与案件无关的项目可以填“无”或不填;对于本 表中勾选项可以在对应项打“√ ”;您认为另有重要内容需要列明的,可以另附页填写。 5. 本表 word 电子版填写时,相关栏目可复制粘贴或扩容,但不得改变要素内容、格式设置。 例如,多辩护人等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复制粘贴;需填写文字较多时,可根据实际对栏目进行 扩容等。 ★特别提示★ 如果诉讼参与人违反有关规定,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滥用诉权,人民法院将视违法情形依法 追究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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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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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人 |
姓名: 陈 ×× 性别:男R 女□ 出生日期:1981 年 × 月 × 日 民族:汉 出生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文化程度: 高中 职业:无业 工作单位:无 户籍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 区 ×× 号 住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 ×× 号 联系电话: ×××××××××××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码: ×××××××××××××××××× |
辩护人 |
有R 姓名:王 ×× 单位: ××× 律师事务所 职务:律师 联系电话: ××××××××××× (辩护人为非律师的自然人,请增加填写以下信息) 住址: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与答辩人的关系: 无□ |
答辩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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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人提供的所谓答辩人的 QQ 号已被盗用,答辩人没有使用该 QQ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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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清单 (证据材料另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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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人当前使用的 QQ 号截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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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同意调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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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部分 |
同意□ 不同意□ 暂不确定R |
附带民事部分 |
同意□ 不同意□ 暂不确定□ |
答辩人(签字): 陈 ××
日期: ×× 年 ×× 月 ×× 日
附: 39.1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答辩状(诽谤案)示范文本及实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