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立案所需材料-普通民商事案件立案所需材料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5-02-17 浏览次数:953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尊敬的当事人,您好!
请您在申请立案时准备好以下材料,并先行在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https://ssfw.gdcourts.gov.cn)的网站上预约立案(具体操作,请按照网页指示填好相应当事人诉讼信息,并上传相关诉讼材料):
(注意:所有材料填写或签名一律用黑色墨水笔书写,不能用圆珠笔、铅笔或红色笔)
一、 起诉状(提交N+1份,N 为案件被告人数)
□原告是自然人的,落款处需亲笔签名、捺指印;
□原告是法人(或其它组织)的,落款处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二、 原告主体资料 (提交1份)
□原告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或港澳同胞回乡证(任意一种)等主体材料;
□原告是法人(或其它组织)的,应提交①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登记证明)、②组织机构代码证③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④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起诉的,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三、被告主体资料 (提交1份)
□被告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工商登记查询资料(查询方法:①登录http//gsxt.saic.gov.cn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打印;②到东莞市工商局进行查询,地址:东莞市南城区东莞大道侧东莞大道与四环路交汇处,咨询电话:0769-26986182,可以咨询是否到镇分局查询)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查询方法:①登录www.nacao.org.cn进行查询到打印;②到东莞市质量监督管理局查询,地址:东莞市东城区莞龙路主山高田坊技术监督大院,咨询电话:23109955,23109800,23109813, 可以咨询是否到镇分局查询)。
(注意:上述要求提供的工商登记查询资料,必须是裁判文书、仲裁裁决书等生效后近期最新的工商登记信息)
四、委托代理材料 (提交1份)
(申请人本人前来办理立案手续的无需提交)
□授权委托书原件:要求注明权限是一般授权还是特别授权以及相应权限。(一般代理:代为起诉、提交诉讼资料、参加庭审、签收法律文书等;特别授权还包括:代为承认、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上诉或反诉等,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代为进行执行和解、办理领取执行款项手续。)原告为涉外、涉港澳台主体时,委托手续需经公证认证或在法院工作人员面前签署。
□代理人资格证明材料
①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的,提交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所函原件、经核对无异的执业证明复印件;
②当事人的近亲属代理的,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户口本、结婚证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当事人的员工代理的,提交加盖单位公司的员工证明、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该员工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保记录/工作证复印件(任意一种)。
④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代理的,提交推荐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证据材料(提交N+1份,N 为案件被告人数)
证据材料需用A4纸复印并整理成册。
六、原告、被告的送达地址确认书。
□本材料,可在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上下载处下载或现场到诉台处领取;
□原告,请认真阅读送达地址确认书中的温馨提示、法律后果,填写对应信息;
□在立案时,原告需初步提供被告的送达地址。
七、材料清单(可前往导诉台自取)
□根据你方提交的诉讼材料,自行填写材料目录形成清单,并在提交人处签名、日期。
附: 3.立案所需材料-普通民商事案件立案所需材料
请您在申请立案时准备好以下材料,并先行在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https://ssfw.gdcourts.gov.cn)的网站上预约立案(具体操作,请按照网页指示填好相应当事人诉讼信息,并上传相关诉讼材料):
(注意:所有材料填写或签名一律用黑色墨水笔书写,不能用圆珠笔、铅笔或红色笔)
一、 起诉状(提交N+1份,N 为案件被告人数)
□原告是自然人的,落款处需亲笔签名、捺指印;
□原告是法人(或其它组织)的,落款处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二、 原告主体资料 (提交1份)
□原告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或港澳同胞回乡证(任意一种)等主体材料;
□原告是法人(或其它组织)的,应提交①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登记证明)、②组织机构代码证③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④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起诉的,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三、被告主体资料 (提交1份)
□被告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工商登记查询资料(查询方法:①登录http//gsxt.saic.gov.cn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打印;②到东莞市工商局进行查询,地址:东莞市南城区东莞大道侧东莞大道与四环路交汇处,咨询电话:0769-26986182,可以咨询是否到镇分局查询)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查询方法:①登录www.nacao.org.cn进行查询到打印;②到东莞市质量监督管理局查询,地址:东莞市东城区莞龙路主山高田坊技术监督大院,咨询电话:23109955,23109800,23109813, 可以咨询是否到镇分局查询)。
(注意:上述要求提供的工商登记查询资料,必须是裁判文书、仲裁裁决书等生效后近期最新的工商登记信息)
四、委托代理材料 (提交1份)
(申请人本人前来办理立案手续的无需提交)
□授权委托书原件:要求注明权限是一般授权还是特别授权以及相应权限。(一般代理:代为起诉、提交诉讼资料、参加庭审、签收法律文书等;特别授权还包括:代为承认、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上诉或反诉等,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代为进行执行和解、办理领取执行款项手续。)原告为涉外、涉港澳台主体时,委托手续需经公证认证或在法院工作人员面前签署。
□代理人资格证明材料
①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的,提交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所函原件、经核对无异的执业证明复印件;
②当事人的近亲属代理的,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户口本、结婚证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当事人的员工代理的,提交加盖单位公司的员工证明、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该员工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保记录/工作证复印件(任意一种)。
④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代理的,提交推荐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证据材料(提交N+1份,N 为案件被告人数)
证据材料需用A4纸复印并整理成册。
六、原告、被告的送达地址确认书。
□本材料,可在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上下载处下载或现场到诉台处领取;
□原告,请认真阅读送达地址确认书中的温馨提示、法律后果,填写对应信息;
□在立案时,原告需初步提供被告的送达地址。
七、材料清单(可前往导诉台自取)
□根据你方提交的诉讼材料,自行填写材料目录形成清单,并在提交人处签名、日期。
附: 3.立案所需材料-普通民商事案件立案所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