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1973执6876号案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示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12-11 浏览次数:2267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 东 省 东 莞 市 第 三 人 民 法 院
向 案 外 人 发 放 案 款 的 公 示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相关证据,本院将依法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依照执行相关规定程序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承办人:丘其军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