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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款公示

作者:清溪法庭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12-09  浏览次数:1740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案款公示

   一下案款符合延缓发放执行款情形,经三次延缓后仍无法发放,现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延缓发放和提存执行案款的通知》(粤高发明传[2024]508号)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相关证据,本院将依法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依照执行相关规定程序办理案款提存手续。

 案号  票据号码  余额  到账日期  延期原因
 (2016)粤1973执恢1409号  000378364  385.00  2021-9-16  申请执行人经通知未领取的
 (2016)粤1973执恢1409号  0001943231  2647.96  2023-1-12  申请执行人经通知未领取的
 (2016)粤1973执恢1409号  0002148229  416.33  2023-9-21  申请执行人经通知未领取的

承办人:杨丽华

联系电话:89808006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