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款公示
作者:清溪法庭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12-09 浏览次数:1740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案款公示
一下案款符合延缓发放执行款情形,经三次延缓后仍无法发放,现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延缓发放和提存执行案款的通知》(粤高发明传[2024]508号)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相关证据,本院将依法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依照执行相关规定程序办理案款提存手续。
案号
票据号码
余额
到账日期
延期原因
(2016)粤1973执恢1409号
000378364
385.00
2021-9-16
申请执行人经通知未领取的
(2016)粤1973执恢1409号
0001943231
2647.96
2023-1-12
申请执行人经通知未领取的
(2016)粤1973执恢1409号
0002148229
416.33
2023-9-21
申请执行人经通知未领取的
承办人:杨丽华
联系电话:89808006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