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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粤1973执8557号、(2022)粤1973执5369号案款提存公示

作者:常平法庭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12-06  浏览次数:1884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案款公示

 

以下案款符合延缓发放执行案款情形,经三次延缓后仍无法发放,现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延缓发放和提存执行案款的通知》(粤高发明传[2024]508号)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相关证据,本院将依法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依照执行相关规定程序办理案款提存手续。

案号

票据号码

余额

到账日期

延期原因

2020)粤1973执8557号

0148509801485147

239250

2020年12月22日、23日

拍卖涉案车辆存在抵押,抵押权人未有生效执行依据,需要进行案款分配。

2022)粤1973执5369号

699

128900

2023年2月8日

相关权利人未提供领款账户信息。

承办人:朱耀明

联系电话:0769-89808282、18822950576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