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款公示
作者:常平法庭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12-06 浏览次数:1776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案款公示
以下案款符合延缓发放执行案款情形,经三次延缓后仍无法发放,现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延缓发放和提存执行案款的通知》(粤高发明传[2024]508号)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相关证据,本院将依法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依照执行相关规定程序办理案款提存手续。
案号 |
票据号码 |
余额 |
到账日期 |
延期原因 |
(2013)东三法执字第5342号 |
432 |
208190.93 |
2013.12.26 |
应退付给被执行人,且确实无法通知 |
(2013)东三法执字第5311号 |
00109022 |
39449.03 |
2019.4.29 |
需要进行案款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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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唐锐
联系电话:0769-89808160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