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1973执14576号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示
作者:清溪法庭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04-19 浏览次数:2893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示
(2023)粤1973执14576号
关于本院受理的莫和惠申请执行东莞市驰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一案,本院拍卖了被执行人东莞市驰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东莞市清溪镇振升路38号101室的机器设备及办公设备一批,拍卖得款2032400元,现拟将场地占用费41580元支付给案外人张井太。为保护相关债权人合法权益,确保执行工作的公正与高效,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的要求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为三天。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相关证据,本院将依法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依照执行相关规定程序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承办人:陈冠聪联系电话:0769-89808039 18566939135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