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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员工侵犯商业秘密案频发 市第三法院建议企业加强商业秘密保护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3-06-28  浏览次数:4362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商业秘密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和核心竞争力。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助力企业创新、提高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保障,也是实现产业升级、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市第三法院经对近三年受理的3宗侵犯商业秘密案件进行调研分析,发现前员工侵犯企业商业秘密问题突出,对此提出对策建议。

市第三法院分析认为,侵犯商业秘密案件主要呈现四个特点:一是从事发原因来看,员工离职引发,且为结伙作案,行为模式包括“离职泄密”型、“里应外合”型、“另起炉灶”型;二是从作案人员身份来看,趋高层化、专业化,包括部门主管、经理、工程师、业务员等,在职期间担任关键岗位,可接触到企业关键信息;三是从被侵犯的商业秘密类型来看,不仅涉及设计图纸、研发资料等技术信息,还包括客户名单、供应商信息、交易记录等经营信息;四是从案件审判结果来看,3宗案件被害单位均能充分举证证明案涉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具有秘密性和商业价值,且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因此诉请均获法院支持,侵害人也受到了法律的严厉惩罚。

针对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市第三法院建议:一是加强对商业秘密及其载体的管理。明确构成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具体范围,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科技研发、人员流动、项目合作、合同履行等过程中注意对商业秘密进行固定留存和专门保护。二是加强对涉密人员的管理。可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或在合同中约定保密义务,通过章程、培训、规章制度、书面告知等方式,对能够接触、获取商业秘密的员工、前员工、供应商、客户、来访者等提出保密要求,根据岗位职责设置访问权限、软件监管等,要求离职员工登记、返还、清除、销毁其接触或者获取的商业秘密及其载体,继续承担保密义务,筑牢企业商业秘密“防火墙”。三是构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体系。根据企业需求和发展特点,采取引进第三方服务机构等方式,量身定制商业秘密保护措施和管理制度,有针对性防范风险,以及在风险发生后,为企业维权诉讼等应对工作提供有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