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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接触式”毒品交易成新常态 市第三法院建议强化协同监管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3-06-26  浏览次数:4559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国际禁毒日”之际,市第三法院对2021年以来的毒品犯罪案件进行调研分析,发现超六成为“非接触式”交易,甚至以此方式跨境走私毒品。该类案件网络化特征明显、隐蔽性强、查处难度较大,需引起重视。

市第三法院分析认为,此类案件呈现以下三个特点:一是“人、财、物”分离。犯罪分子一般通过微信等社交软件进行联络贩卖、达成交易细节,再通过微信、支付宝等完成毒资收付,最后利用物流渠道进行毒品运输。二是全链条网络交易。买卖双方无需见面,通过网络即可完成毒品交易不同于传统毒品交易“人赃并获”的查处和取证方式,“非接触式”毒品犯罪隐蔽性强、成本低、取证难三是出现跨境交易。受部分国家大麻“合法化”等影响,一些犯罪分子利用社交软件,寻找代购走私毒品入境,境外新型毒品也顺势流入国内。

结合案件审理实际,市第三法院提出相应对策建议:一是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公安、网信、邮政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通过建立信息共享联络机制、线索通报移送机制、应急联动处理机制等,全面落实打防管控各项工作措施,及时通报违法犯罪线索、案件办理情况和风险隐患,合力堵塞管理漏洞,实现打击、整治“两手抓”二是完善网络监控体系。由于“非接触式”毒品交易多使用网络进行贩卖,如通过搜索引擎关键词推广新型毒品,通过论坛、微信等平台发布相关消息,网监部门等一方面可设置敏感词等进行监控,另一方面可设置有奖举报,形成全面监控的防控体系,及时发现贩毒线索。三是强化寄递安全监管。加大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工作力度,完善寄递行业日常监管、行业自律、信用惩戒、行政处罚相结合的全方位监管体系,增强监管实效。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及时移送寄递毒品案件线索并对公安、司法机关反馈的寄递企业涉案情况作出行政处理,督促相关企业全面整改。四是压实寄递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寄递企业严格落实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三项制度”加大物品验视和安检环节投入,加强涉毒风险监测预警,通过智能化、信息化手段,实施从收寄、运输、分拣、投递的全过程监管加强从业人员培训,积极开展识别涉毒信息宣传,提升从业人员发现毒品犯罪线索的意识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