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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第三法院与安远县法院 共建东江流域环资司法协作机制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3-05-08  浏览次数:5980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为切实加强东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服务和保障东江流域高质量发展,东莞第三法院与安远县法院立足审判职能,共建东江流域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机制,开展全方位、多形式、多层次的工作协作,形成协同共治的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新格局。

一是审判资源共建共享。两地法院共享典型案例、审判成效等东江流域审判信息,在办理涉及东江流域跨区域环境资源案件时,及时将涉其他地区线索通报当地法院。整合两地法院人才资源,形成东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共享专家库。

二是疑难问题协商解决。对跨区域破坏生态环境案件在管辖方面不明确的,由承办案件的法院牵头解决。对跨区域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案件加强统一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标准。

三是明确合作协助事项。两地法院强化在巡回审判、调阅档案、调查取证、证据保全、财产保全等事务方面的合作。对跨区域环境资源案件中的生态环境修复、禁止令等特殊执行事项,实行委托监督制度。拓展和完善恢复性司法实践做法,共同打造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

四是畅通沟通交流渠道。通过联合调研、工作座谈、学术研讨、考察交流等方式加强理论和事务研究,深入分析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统一司法理念和裁判标准。通过互派相关领域业务专家或业务骨干交流授课等方式,交流办案经验、提升办案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