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第三法院针对劳动争议审判开展专项调研并提出建议
2019年,东莞第三法院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2286件,其中新收2031件、旧存255件,审结2142件,其中调解撤诉1081件;2020年第一季度,新收576件,审结126件,其中调解撤诉68件。近日,东莞第三法院针对劳动争议审判工作开展专项调研,总结经验,发现不足,提出建议,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助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有益参考。
2019年以来,东莞第三法院劳动争议审判工作亮点纷呈。一是搭建专门平台,加大纠纷调解力度。成立诉调对接中心和专门的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并在五个派出法庭分别成立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站,加大案件分流力度,规范诉前调解流转程序。二是加强联动合作,建立多元纠纷化解机制。与工会、人社部门等单位签订劳动人事争议诉调对接合作协议,制定工作细则,灵活运用线上线下两大平台,全力开展劳动争议案件调解工作。三是加强裁判指引,推进劳动人事争议专业化审判。制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指导意见》,梳理裁判思路,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引导当事人理性诉讼。四是加强法律宣传,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和企业用工自主权。通过进厂宣讲、开设培训课堂等方式,倡导用人单位完善用工管理能力建设,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等,引导劳动者按照劳动规章制度规范自身行为。
调研发现劳动争议案件正呈现出新的特点:
(一)劳动者诉讼请求项目愈发增多。劳动者提起诉讼时,一般诉讼请求包括拖欠工资、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工伤保险待遇、养老保险待遇等,有的案件甚至多达十余项诉讼请求。
(二)新类型劳动争议案件日益增多。例如侵害商业秘密损害赔偿、员工和企业间的劳动关系与股权激励、期权奖励,履职过程中因失职引发侵权行为等,存在劳动法与其他部门法交叉现象。
(三)因经营困难导致的劳动争议案件显著增长。受产业转型升级及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响,辖区内部分生产出口型企业订单明显减少,酒店、商场等部分商业服务行业仍处于重整修复阶段,都不同程度出现经营困难现象,一些企业出现裁员、放假等情况,预计下半年欠薪、解除劳动合同类的劳动争议将大幅度增加。
(四)劳动者因职业病要求赔偿的案件增多。部分中小微企业尚未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未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导致劳动者患职业病的案件屡有发生,因职业病可以获得工伤和人身损害两方面赔偿,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和人体损伤致残程度标准又不一致,劳资双方争议较大,从而导致这类案件往往需要通过诉讼解决。
(五)群体性劳资纠纷仍呈高发态势。受经济下行和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的影响,一些企业因经营困难而倒闭,劳动者集体维权可能性增大,此类案件化解难度较大,影响社会稳定风险较高。
为此,东莞第三法院提出几方面建议:
(一)引导劳资双方互助,构建和谐劳资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实为命运相连、利益相关的合作者,人民法院应通过对劳动法律制度的正确理解和适用,引导双方形成共同合作、诚实守信的道德职业观念,发挥资本和劳动要素的最大效能,实现双方利益共同最大化。
(二)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形成规范企业用工的合力。建议人社部门、各调解组织、司法所、法律援助中心、仲裁机构以及人民法院等不同主体在执法、司法、调解、法律援助过程中,形成多元化、立体化、社会广泛参与的普法宣传工作格局,增强企业规范用工和劳动者理性维权意识。
(三)加强裁审深度衔接,统一受理范围和裁判标准。一是完善裁审联席会议制度。人民法院和劳动仲裁机构互相定期通报工作情况,研究分析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态势,并就裁审的受理范围、程序衔接、法律适用等问题及时沟通协调,达成共识。二是推动裁审案件信息系统的应用。实现裁审信息共享,提高劳动争议案件处理效率。三是强化联络员制度。通过庭审观摩、联合开展业务培训等方式,提高办案人员业务水平。
(四)完善诉调对接机制,提高审理劳动案件质效。一是强化调解优先。倡导建立恢复型劳动关系,将调解贯穿劳动争议案件立案、审理、执行全过程。二是提高审判效率。完善繁简分流机制建设,推行简化裁判文书样式和内容改革,充分发挥个案的规则引领作用。三是统一裁审尺度。对多发性、类型化案件及时出台指引意见,完善上下级法院的法律适用协调机制,强化审判委员会、主审法官会议统一裁判标准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