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第三人民法院宣判一起生产、销售注水牛肉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0-04-14 浏览次数:4659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4月14日,市第三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方德演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判处被告人方德演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76000元,同时责令其支付赔偿金48万元,并登报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2018年2月,胡勇(已判刑)开始承包东莞市黄江镇某食品公司生牛屠宰场摊档,并雇佣胡德鑫(已判刑)及吴火生等人(均另案处理)为屠宰场工人。后胡勇将其承包的摊档租借给被告人方德演从事屠宰工作,胡德鑫、吴火生等工人帮助方德演宰杀活牛。方德演宰杀活牛后,将牛皮、牛头等交由胡勇处理,方德演自行销售牛肉。期间,方德演与胡德鑫共向约24头宰杀后的牛注水,注水牛肉销售金额共约16万元。
2018年4月,广东电视台对这一情况进行曝光后,东莞市公安局黄江分局随即组织人员协同相关部门前往查处,后对方德演登记网上追逃。2019年6月27日,方德演在云南省被查获。2020年1月9日,东莞市第三市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方德演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向市第三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庭审时,被告人方德演对公诉机关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无异议,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愿意承担相应赔偿金。市第三人民法院当庭对该案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