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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风险 规范引领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分析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情况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9-10-29  浏览次数:7774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196月,我国网络购物用户规模已达6.39亿人,网络购物已成为主流购物方式之一,但伴随电商产业的不断壮大,虚假宣传、假冒伪劣产品鳞次栉比,构建符合市场运行规律和司法实际的实证分析模型,成为警示消费者有效防范法律风险和规制电商合规经营的现实需要。在双十一网络促销日来临之际,东莞三院对近两年受理的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进行调研分析,并提出建议。

调研发现,该类案件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增多。2018年至20199,东莞三院共受理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13,案件数量明显增加;二是案件争议焦点集中。主要涉及虚假宣传、产品质量等问题的认定;三是标的物金额较大。该13宗案件的标的金额合计达556506元;四是标的物类型多样。标的物包括食品、日用品、电子产品等,其中食品6宗、占比46.15%,日用品3宗、占比23.08%,电子产品4宗、占比30.77%;五是涉案网购平台知名度高。包括京东、天猫、一号店等大型网购平台

分析认为,引发网络购物合同纠纷的主要原因在于:一是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不断提升,日益注重自身权益的保障;二是消费者的风险防范意识不强,不注意交易证据的保存;三是网络购物平台监管不到位,未尽到审核及注意义务;四是网络购物平台在购物宣传广告中标注的“自营”“0元购”是否构成虚假宣传较为难以认定。

对此,东莞三院建议:一是网店经营者应诚信经营,对购物宣传秉持审慎态度,不售卖假冒伪劣产品,不欺诈误导消费者;二是消费者应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注意收集保存电子证据,提高维权能力;三是网络购物平台经营者应加强对网店的监督管理,畅通投诉渠道,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四是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网络购物平台的网络监管,加强网络信息披露,线上线下合力联动,净化网络交易市场;五是人民法院、消费者权益保障等部门应定期发布典型警示案例,引导经营者合法、诚信、规范经营,引导消费者依法、理性、有效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