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网

捍卫绿水青山 共建美丽中国 市第三法院调研提出污染环境罪防控建议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9-07-02  浏览次数:9835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 201511日至2019530日期间,市第三法院共审结污染环境罪案件45宗。案件数量占比不大,但案情高度类似,有必要展开针对性分析并加强防控。

市第三法院审结的污染环境罪主要呈现三大特点:一是污染责任主体95%以上系个体经营者或无证无照经营者大多为小型加工厂、小作坊。二是污染源主要为高污染行业废水。主要集中在诸如电镀厂、五金加工厂、氧化厂等高污染行业,排污点较隐秘,不易被发现。三是大多为逃避监管,无采取环保措施。除一宗为员工违规操作外,其他均为环评文件未报批,未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或未采取任何环保措施。

市第三法院认为污染环境罪低发但又屡禁不止的原因有二:一是环保部门加大了查处、监管和打击力度。为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生态权益,近年来,环保部门针对一些易扎堆、隐匿置办五金加工厂、氧化厂、电镀厂的偏僻地段,及采用家庭式经营或雇佣极少数员工的隐秘形式造成环境污染的经营活动,加大了查处和监管力度,并持续保持严打重罚的高压态势,对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进行依法制裁,使污染环境行为得到一定程度抑制。二是仍有部分经营者受利益驱使铤而走险。从业人员明知其所从事的工作属高污染性,不采取措施必然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可逆转的危害,但却抱持“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心态,在巨大的利益面前漠视处罚、以身试法,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

对此,市第三法院提出三点建议: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提升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加大生态文明建设的宣传教育,采用广大人民群众更为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宣传活动,增强人民群众对保护环境的战略意义、人文价值的认识。有关部门主动通报涉环境污染典型案例,加大对环境污染入刑标准的宣传,使群众知底线、明风险。

二是畅通监督渠道,发动群众提供污染环境线索。环保部门在加大查处、监管、打击力度,强化环境执法的同时,还应充分发挥广大群众监督举报的作用,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并通过建立环境污染有奖举报制度等,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与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提高打击环境污染行为的成效。

三是提倡依法创业,完善环评相关手续。在全社会提倡守法创业方能创造最大价值,引导企业或个体经营者主动完善环评手续,使用合理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生产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