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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2013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6-08-17  浏览次数:14756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2013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一、单位概况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主要职能是:

(一)审判法律规定由其管辖的刑事、民事、民商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审判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指定管辖、指令再审的案件。

 (三)处理不需要开庭审判的民事纠纷和轻微刑事案件。

 (四)负责本院审判法庭和人民法庭建设。

 (五)负责对辖区内人民法庭的审判业务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行政权。

 (七)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八)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九)协调本院与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

 (十)结合审判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十一)承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情况

市第三人民法院内设14科室、4个派出机构1个直属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其中财政供养的编内实有在职人员199人;另外,有离退休人员2人,聘用人员101人。

三、预算收支情况

2013年预算总收入6667.98万元,预算总支出6667.98万元,其中包括基本支出(人员和公用经费)4598.13万元,一般专项经费支出2069.85万元。

四、经费支出标准

行政编制在职人员公用经费执行标准5.2万元/人·年,事业编制在职人员公用经费执行标准2.7万元/人·年,聘用人员公用经费执行标准0.71万元/人·年。

五、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一)支出总表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 计

合计

6667.98

基本支出

4598.13

2040501

行政运行

4598.13

一般专项支出

2069.85

20405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602.11

2040506

“两庭”建设

581.91

2040599

其他法院支出

885.83

基建支出

0

(二)支出总表说明

上表按基本支出、一般专项支出和基建支出划分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其中:

基本支出包括: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工资津贴,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等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包括:执法办案费、办公设施购置经费、科技法庭建设费、机房软硬件综合维护服务费、网络综合运维管理系统项目购建费、法庭监控数字高清摄像设备更换工程、基层法庭高清视频会议室构建费、修缮经费等。

2013年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无基建项目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