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2013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2013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一、单位概况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主要职能是:
(一)审判法律规定由其管辖的刑事、民事、民商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审判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指定管辖、指令再审的案件。
(三)处理不需要开庭审判的民事纠纷和轻微刑事案件。
(四)负责本院审判法庭和人民法庭建设。
(五)负责对辖区内人民法庭的审判业务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行政权。
(七)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八)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九)协调本院与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
(十)结合审判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十一)承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情况
市第三人民法院内设14个科室、4个派出机构、1个直属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其中财政供养的编内实有在职人员199人;另外,有离退休人员2人,聘用人员101人。
三、预算收支情况
2013年预算总收入6667.98万元,预算总支出6667.98万元,其中包括基本支出(人员和公用经费)4598.13万元,一般专项经费支出2069.85万元。
四、经费支出标准
行政编制在职人员公用经费执行标准5.2万元/人·年,事业编制在职人员公用经费执行标准2.7万元/人·年,聘用人员公用经费执行标准0.71万元/人·年。
五、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一)支出总表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合 计 |
|
合计 |
6667.98 |
一 |
基本支出 |
4598.13 |
2040501 |
行政运行 |
4598.13 |
二 |
一般专项支出 |
2069.85 |
20405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602.11 |
2040506 |
“两庭”建设 |
581.91 |
2040599 |
其他法院支出 |
885.83 |
三 |
基建支出 |
0 |
(二)支出总表说明
上表按基本支出、一般专项支出和基建支出划分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其中:
基本支出包括: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工资津贴,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等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包括:执法办案费、办公设施购置经费、科技法庭建设费、机房软硬件综合维护服务费、网络综合运维管理系统项目购建费、法庭监控数字高清摄像设备更换工程、基层法庭高清视频会议室构建费、修缮经费等。
2013年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无基建项目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