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分析房地产案件并提出四点建议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6-01-21 浏览次数:2483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11年在新一轮楼市调控下,城市楼市调整迹象逐渐显现,我院受理的房地产类件亦呈下降的趋势。目前,房地产案件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土地租赁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项目转让合同等几种类型,其中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案为主,占房地产案件的95.71%,并呈现三个特点:
一是案件呈下降趋势。我院2011年1-10月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总案件数196宗,同比下降41.32%,新收案件140宗,同比下降56.25%。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下降明显,同比下降59.87%。这主要由于我市房地产交易减少、房地产价格不断攀升造成。
二是容易引起群体诉讼。同一小区部分维权意识强的商品房购买者往往主动形成维权联盟,抱团与开发商主张权利,另一部分买受人处于观望状态,一旦审理结果对己方有利,立刻提起诉讼,形成群体效应。
三是案件审理难度大。部分房地产案件需要审判人员对与房屋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环节的流程、规则有较高程度的了解,甚至需要看懂设计图、施工图、效果图等建筑专业的基本图样,这对法官的专业知识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此外,房地产案件鉴定类型多达十几种,增加了结案周期,降低了案件结案效率。
对此,我院提出四点对策及建议:
一是妥善审理房地产案件。一方面,法院在审理房地产案件时充分尊重当事人在定立合同时的真实意思,对合同的无效认定要慎重,不能随意依职权解除,避免出现实体判决难于处理,判决后也难于执行的现象。另一方面,针对不同类型的案件邀请建筑专家参与,对某些专业问题进行咨询辅助,实现公平保护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在审理案件中发现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是探索建立商品房买卖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加强与房地产管理部门联系沟通,探索建立商品房买卖纠纷诉调对接机制,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
三是有针对开展房地产法律宣传。通过对典型房地产案件公开报道等方式进行广泛的法制宣传,增强购房者在购房前了解相关知识,购房时进行必要的审查,在发生纠纷后能自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使房地产履行自己应承担的义务,以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和交易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四是加大房地产信息的公开力度。目前房地产市场存在信息不公和垄断等现象。建议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房地产信息披露的透明性、准确性、公开性,规范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的经营行为,依法惩戒隐匿信息以图牟利的活动。特别是对于开发商垄断的房源等信息,通过备案等方式履行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