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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平法庭四项措施妥善处理房屋搬迁执行案件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6-01-21  浏览次数:2374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东莞是珠三角加工出口贸易城市,有大量的外来打工人口,而外来人口居住主要依靠东莞本地居民提供的出租房,随之也产生大量的房屋租赁纠纷案件。在此类案件中,涉及到房屋搬迁的案件是一直执行工作中的难点。对此,常平法庭积极参与社会管理,探索房屋搬迁案件有效执行机制,维护社会稳定。主要措施:
    一是积极开展释法说理。涉及交付房屋的案件,依照法定程序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自动履行。同时,派出执行干警到现场并联系当地居委会,对案涉被执行人进行说服教育工作,尽量让当事人自动履行。
    二是营造有效舆论环境。如被执行人到期仍不履行,在现场张贴限期迁出公告,并用较为明显的样板和字体,张贴在显眼位置,以利用周围群众的议论,增加被执行人的心理压力,促使其自动履行。
    三是准确把握执行时机。一般选择在人员较少的时候进行强制搬迁,避免亲属聚集、无端起哄等情况发生。同时,做好调查涉案房屋的情况,包括楼梯、通道、阳台、天台、周围环境, 占有涉案房屋人员的情况,包括人员数量和关系,是否有妇女和未成年人,人员的情绪和态度,生活习惯等。
    四是切实制定执行预案。做好风险评估,特别是配足警力,做好工作分工,防止意外情况发生。适时运用查封、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给予被执行人以威慑,形成高压态势,让被执行人强烈感受到法院执行的决心和力度,冲破其心理防线,保证案件的顺利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