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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建议小微企业规范经营防范交易风险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6-01-21  浏览次数:2365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我院建议小微企业规范经营防范交易风险 
 
近年来,受国内外经济环境影响,小微企业普遍存在融资困难、经营风险增大等问题,由此引发的涉诉纠纷矛盾较为突出。我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一些小微企业的经营者,尤其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在商事交易过程中法律意识淡薄,风险意识欠缺,日常管理不规范,导致纠纷发生后权利救济困难。
经调研分析,小微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问题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一是未签订书面合同及妥善保管交易资料,导致诉讼时举证困难;二是合同签订前未就相对方的履约能力进行必要核查,一旦出现纠纷,往往无法实际履行;三是合同履行过程中权利意识欠缺,出现合同中未载明或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况,未及时采用合同所载明的方式通知对方或向对方进行交涉;四是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质量异议、行使诉权、撤销权等法定权利;五是纠纷发生后,未能采取适当的方式处理纠纷,导致损失进一步扩大。
   针对上述问题,我院建议小微企业经营者采取以下方式防范经营风险:
   一是签订正式合同并妥善保存交易资料。交易过程中,双方应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即便采取传真等方式进行交易也要对方盖章回传确认。对于交易资料(合同文本、订单、送(收)货单、邮寄凭证、质保书、产品合格证以及其他各种相关的书面凭证)要妥善保存。
   二是大宗交易前就对方履约能力进行必要核查。金额较大的商事往来之前,最好就对方的资金信用、主体资格、履行偿付能力等情况进行全面核查,以确保签订的合同能够实际履行,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三是加强履约过程的跟踪管理。一旦出现合同中未载明或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况,建议小微企业及时采用合同所载明的方式通知对方或及时取得对方的确认。
四是权利遭受侵害及时救济。若接收货物时,发现合同标的物存在瑕疵,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或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向对方提出异议并保留书面凭证。一旦发现对方有履约不能或违约的情形,及时向法院起诉,以免延误权利救济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