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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庭试行“立案巡导员”制度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6-01-21  浏览次数:2398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立案庭试行“立案巡导员”制度
 
我院立案庭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积极探索便民利民新措施,试行“立案巡导员”制度。针对立案大厅狭小、服务窗口有限、高峰人数众多的现状,大胆借鉴银行服务模式,由立案人员轮流担任“立案巡导员”,对立案大厅进行巡察,主动为当事人提供服务。该制度主要发挥以下作用:
一是高峰疏导,秩序井然。立案巡导员对立案大厅进行巡察,对办事人群进行分类疏导,指引当事人到相应部门办理事务,引导信访人有序信访,立案大厅井然有序,特别在高峰时期作用凸显。
二是提前服务,提高效率。在当事人迈入立案大厅的第一时间,立案巡导员迅速响应,及时解惑、指引流程、提供范本,消除当事人紧张情绪。服务窗口前移,立案效率提升。
三是提前预判,化解矛盾。立案巡导员通过巡察及时掌握立案大厅动态,必要时及时开展诉前联调,提前化解社会矛盾。及时了解往来人群心理状况,发现异常人员,主动做好疏导安抚工作或及时通知安保人员维持秩序,把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
立案巡导员制度已试行一周,受到当事人赞许,得到人民肯定。立案巡导员制度便利便捷当事人,实现法院主动沟通,拉近法院与当事人之间的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