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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制定警车规范制度 签订《规范警车使用责任书》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6-01-21  浏览次数:2350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我院制定警车规范制度 签订《规范警车使用责任书》
 
3月7日,纪检组梁伟根组长在我院召开的中层领导干部会议上传达了中共东莞市纪委十三届三次全会精神,要求各部门认真贯彻会议精神,抓好反腐倡廉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会后,梁伟根组长向全院中层干部宣读了《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关于集中整顿警车违规问题的实施方案》,该方案旨在全院开展一次集中整顿警车违规违法的专项行动。该方案明确规定了,一是有警车的部门要建立健全警车管理使用机制,实行警车专人管理,制定派车登记制度;二是要及时掌握警车的使用情况,如遇到违规使用警车的情况,要及时处理,并将相关情况报警车整治办公室;三是确保本部门干警使用警车时,不得有违规违法行为;四是如违反《关于集中整顿警车违规问题的实施方案》的要求,应按规定由部门负责人向我院警车整治领导小组作检讨,并承担相应领导责任。
随后,纪检组(监察室)向有警车的部门负责人派发《规范警车使用责任书》并现场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