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出台制度规范涉案款物管理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6-01-21 浏览次数:2447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我院出台制度规范涉案款物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涉案款物的流转工作,防范资金管理风险,我院近日出台了《涉案款物流转管理工作规定(试行)》,完善涉案款物的规范管理体系。
一是明确规定涉案款物种类。该制度明确规定涉案款物是依法应当由本院经管的财物,包括执行款、诉讼担保金、刑事案件中的赃款、赃物、暂扣物品、罚金、拍卖保证金、评估费、税金等,全面的确立了相关标准,扭转了涉案款物管理长期以来无章可循的局面。
二是实行每月公布账户明细。从今年3月份起每月定时公布各业务庭室执行款账户、担保金赔偿款账户的余额明细表,并与各业务庭进行对账,实现相互监督制约,无缝对接的涉案款物全程监督管理模式。
三是设置信息系统节点提示。充分利用法院信息系统的案款管理模块和赃证物管理模块,设置节点到期警告提示,对规定的财物的办理手续进行跟踪管理,办理期限少于15日时,系统将对该案件予以警告提示。超过规定期限未办理有关手续的,又无办理延期申请手续的或提存手续的,系统将锁定该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