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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法院分析网络犯罪特点并提出三点建议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6-01-21  浏览次数:2903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我法院分析网络犯罪特点并提出三点建议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各种类型的网络犯罪案件呈上升趋势,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犯罪手段日新月异。据统计, 2010年至2012年,我院共审理网络犯罪案件5宗11人,判处十年以上的3人,五年以上的1人,三年以上五年以下的4人,三年以下的3人。
一、网络犯罪的主体和类型
5宗网络犯罪案件中,开设赌场的有2宗4人,合同诈骗的1宗5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2宗2人。开设网络赌场案,被告人为个体户和无业人员,以营利为目的,为他人提供网络赌博地址、账号、密码,供他人赌博建立赌博网站接受他人投注。网络合同诈骗案,被告人设立贸易有限公司,通过设立网页进行虚假宣传,并在知名网站发布广告,以外发加工为幌子进行合同诈骗,诈骗数额特别巨大。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被告人通过互联网非法获取公民身份信息、车辆登记信息、个人信用报告等个人信息后出售牟利。
二、分析网络犯罪特点
我院分析网络犯罪案件特点:一是组织规模化。网络赌博的犯罪分子通过境外赌博网站的股东身份,在境内发展总代理人、参赌会员,从事网络赌博活动,接受他人投注,其组织具有严密的分工及工作流程。朱某等人的合同诈骗案中,被告人先租赁房屋设立了贸易有限公司,招聘了多名工作人员并进行细致分工,通过互联网发布广告,设立网页进行虚假宣传,以外发加工为幌子进行合同诈骗。二是犯罪手段新型化。资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乃我院首例此类案件,被告人利用电脑等工具,通过互联网非法获取了公民的个人身份信息、信用报告、房产登记信息及车辆登记信息等多样信息后出售并从中获利。三是具有高危害性。网络犯罪较传统犯罪涉及面更广、侦查难度大。同时,网络犯罪还严重影响金融秩序,容易滋生洗钱、盗窃、抢劫、诈骗、杀人等违法犯罪,破坏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危及互联网产业正常发展,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三、对策及建议
一是完善专门法律法规。现行的《互联网信息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法规实际已不能满足目前实际的管理需要。以针对网络虚拟空间的特点,建议出台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并加以完善,制定一套专门约束网络中所出现问题的法律,切实做到有法可依,不让犯罪分子钻法律的空子。
二是加强对网络的控制和管理。加强网络终端的管理和虚拟网络的管理,对高度机密的部门或区域应有核对指纹或其他人身识别标识的设备,完善监视系统或自动报警系统,加密计算机网络信息的传输过程,对网络中的不和谐因素进行清理。
三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力度。相关部门积极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使群众进一步认识网络犯罪的手段和危害性,从而提高对网络犯罪的警惕性。同时,单位、社区积极组织开展各种文体活动,丰富群众业余文化生活,预防和减少群众参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