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网

“神医”作法消灾?实为骗你钱财!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6-01-21  浏览次数:6068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本报讯 (记者钟达文 通讯员钟紫薇)表面是“神医”,实际上却是“神偷”。塘厦镇的一个盗窃团伙,对受害人妄言“你的家人有血光之灾,要以财物进行作法消灾”,借机调包骗得信用卡密码,得手后立即持信用卡在珠宝店刷卡消费。家住塘厦镇的刘女士正是受害者之一,丈夫廖某报案后,以珠宝店未对消费签名尽到审查义务为由,把珠宝店也告上了法庭。幸而,“神医”曹某近日被抓获,并被判刑,曹某家属对受害人进行了赔偿。
  骗走信用卡 刷卡购金链
  据介绍,这位自称“神医”的曹某,伙同“召召”、“珍珍”、“矮妹”、“小彭”(后四人均另案处理)等人在塘厦镇密谋利用他人迷信心理、调包财物的方式作案。“召召”等人负责骗取他人信任、调包财物,曹某负责取款或刷卡消费。
  去年10月12日8时许,刘女士在塘厦镇石鼓社区附近遇到了“召召”等人,“召召”上前向其搭讪,说刘女士的小孩“会有血光之灾”,要以财物进行“作法”消灾。随后,他们骗取刘女士将现金人民币570元、一条价值3000元的黄金项链及刘女士丈夫廖某的银行信用卡包在报纸内,并骗刘某将信用卡密码写在报纸上。
  就在“作法”过程中,“神医”趁刘女士不备,迅速将报纸调包。此后,曹某持该卡在塘厦镇某知名珠宝店刷卡消费,购买了价值25725元的黄金手链一条。
  当天刘女士发现上当受骗,丈夫廖某立即报案。报案后,廖某发现盗刷人在信用卡消费存根单上签署的名字与其名字存在一字之差。廖某认为,珠宝店作为信用卡交易的商户,没有尽到审查签名的义务。于是以此为由将珠宝店起诉至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要求该店赔偿其损失25725元。
  珠宝店则抗辩称,廖某将信用卡及密码交给他人,事发后又未及时到银行办理遗失止付手续,存在严重过错,在密码正确的情况下,珠宝店已经尽到审查义务,无需承担责任。
  “神医”服法 被判刑3年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接案后,到公安机关调取了相关材料,查清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公安机关抓获了曹某,曹某归案后对其行为供认不讳,法院认为曹某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曹某家属也对廖某进行了赔偿。之后,廖某撤回了对珠宝店的起诉。
  本案主审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在得知信用卡被盗抢或遗失后,应尽快到银行办理遗失止付手续,避免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同时,当有人提出要您交出银行卡并交代密码时,应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