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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张神秘银行卡取走80万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6-01-21  浏览次数:5196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本报讯 两男揣223张来历不明银行卡,被检察机关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起诉。昨日,记者从审理此案的市第三人民法院获悉,两名男子罪名成立,分获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和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

  据了解,两名犯罪嫌疑人陈某方、张某齐持223张无法说明合法来源的银行卡,在樟木头多个商业银行取款80多万元,落入法网。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方、张某齐于2011年2月份至同年3月27日期间,在“阿义”、“小鱼”、“阿友”(三人均另案处理)的指使下,各持大量银行卡在东莞市樟木头镇多个商业银行柜员机取钱,并将取出来的钱存到特定账户里。公安机关于2011年3月27日22时许,在樟木头镇佳华商场门口路段,将陈某方、张某齐抓获,从陈某方身上缴获107张无法说明合法来源的他人银行卡、17张空白银行卡及读卡机一部、手提电脑一台等物;从张某齐身上缴获116张无法说明合法来源的他人银行卡等物。

  记者在庭审现场了解到,223张银行卡,分属57名不同的卡主,但陈某方、张某齐不但不认识他们,还从这些卡中,一共取出80多万元。并且他们所持的银行卡一旦丢失,其身上还有17张空白磁卡,可以通过读卡机复制,比银行补卡还快捷。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方、张某齐妨害信用卡管理,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依法对被告人陈某方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依法对被告人张某齐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