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第三人民法院全国首设保险公司常驻法院调解工作室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6-01-21 浏览次数:5165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保险公司进驻法院设调解办公室 本报记者 郑琳东 摄
本报讯 涉及保险公司的案件,在立案前就一律分流到保险公司驻法院诉前调解工作室,由保险公司与当事人进行和解。昨日上午,市第三人民法院正式设立了平安保险公司调解工作室。据悉,此做法在全国法院尚属首例。
东莞过境车辆较多,加上本市车辆剧增,交通事故相对较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被保险人往往不能获得及时快捷的理赔,从而产生纠纷。截至目前,市第三人民法院今年已受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2430宗,其中诉讼案件达1927宗,收案数同比去年增长近29%。
平安保险公司将派出专员常驻法院进行诉前保险理赔,而市第三人民法院将在当事人立案前,对涉及平安保险公司的案件一律分流到调解工作室,由保险公司代表与当事人进行和解。若双方达成一致,则当事人签署和解协议书,原告申请撤诉或法院进行司法确认。若无法达成和解协议,则法院立案进入诉讼程序。法院进行司法确认将免收诉讼费,同时在必要时派出工作人员阐明赔偿的法律法规,主持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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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解
半小时搞定
昨日上午的揭牌仪式结束后,前来办事的刘先生就自己的事情进行了询问。
原来,刘先生驾车与他人的车辆发生相碰,后刘先生找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刘先生称责任不在自己,应该得到全赔,但保险公司不同意,只愿支付部分赔偿款,要求剩余部分由他人赔偿。于是,刘先生打算到法院,走法律程序。
经过半小时的调解,最终保险公司和刘先生各让一小步,刘先生对赔偿金额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