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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规厂家竟造假 工人老板均获刑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6-01-21  浏览次数:5107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塘厦润泽助剂厂冒用知名品牌商标,大批量加工制造并销售假冒润滑剂、清洁剂,总涉案金额达16万余元。8月13日,市第三人民法院对这起由市委副书记、市长袁宝成包案督办的案件进行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该厂经营者及两名工人均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获刑三年六个月、一年六个月和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和3万元。三名被告人均当庭认罪,表示不上诉。
    此前媒体报道,该厂是目前在省内发现的最大的生产假冒WD-40万能防锈润滑剂的基地,其成本仅在三四元左右。
    案情回放
    正规厂里勾兑出假国际品牌润滑剂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起,被告人童某生在东莞市塘厦镇开办润泽助剂制品厂,并生产注册商标为“隆星”的润滑剂、清洁剂等各类产品。被告人曾某财、刘某文均系润泽厂工人。
    2012年2月份起,童某生在未经WD-40、CRC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伪造了23000个WD-40润滑剂空罐及6088个CRC清洁剂空罐,用以加工制造假冒上述注册商标的商品,总涉案金额为人民币166816元。
    在明知生产的商品并非润泽厂注册商标的情况下,曾某财继续负责上述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生产调配工作,刘某文则继续参与上述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销售工作。
    201254,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润泽厂内查获假冒注册商标的WD-40润滑剂成品912瓶、WD-40润滑剂空罐19600个、CRC清洁剂2064瓶、CRC清洁剂空罐1300个及其它杂牌产品一批。其余产品已售出,售出金额为人民币51876元。
    庭审直击
    润滑剂制假成本每罐仅为3至4元
    法庭上,童某生对该厂假冒注册商标WD-40、CRC的事实供认不讳,其表示工厂于2012年2月份开始冒用其他公司的商标,先回收空瓶、提供样品给广州增城、东莞桥头等地的制罐厂下单制造假冒的WD-40和CRC空瓶,再灌装成成品后销售。WD-40润滑剂和CRC清洁剂正品市场价分别为22元、17元,而其工厂制造的假冒产品价格分别为5.4元、7元。
    童某生称,2012年以前一直都是在生产自己的“隆星”润滑剂、清洁剂等各类产品。“但厂里的效益越来越差,为了缓解一时的经济困境,所以我在今年才开始假冒制造WD-40润滑剂和CRC清洁剂。”童某生说,制假的配方是根据自己从业多年的经验,用各种原料勾兑出来的,均匀搅拌之后就装罐,WD-40润滑剂售价是5.4元,而CRC清洁剂售价是7元,每瓶的利润大概是1至2元,也就是说,WD-40润滑剂成本仅为3至4元左右。
    另外两名被告人曾某财和刘某文分别在润泽厂担任调配方以及进行销售等工作。1992年出生的刘某文交代:“厂里的产品都是曾某财根据老板的配方去调配的,‘隆星’润滑油多数都是用回收的旧罐子翻新后灌装的,而WD-40和CRC都是新罐子,罐子是老板从桥头一家制罐厂里定造的”。
    当庭宣判
    主犯被判三年半
    法院经审理认为,童某生、曾某财、刘某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假冒注册商标两种以上且非法经营数额在15万元以上,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共同触犯我国刑法,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童某生系润泽厂的经营者,负责全厂的生产销售工作,在本案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曾某财、刘某文系润泽厂员工,接受童某生的指使参与作案,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均应减轻处罚。
    最终,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三名被告人均当庭认罪,表示不上诉。
    法官说法
    严厉打击侵权行为
    据了解,WD-40原本是为导弹保养而研发的润滑剂,现在已经广泛应用于飞机、汽车、船运、冶金、空调、建筑等方面。
    对于童某生等人的制假售假行为,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表示,一直以来,知识产权犯罪不但侵犯了知识产权专利人的权益,更给广大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重大安全隐患,对市场的正常经营造成严重破坏。我国为遏制知识产权犯罪的泛滥,出台了大量的法律法规,并加大了各部门的司法协作力度,全力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取得了较大效果。而今年以来,我省也开展了“三打两建”专项行动,其中的“打击制假售假”,就包括了本案中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在这种高压打击态势之下,一些犯罪分子为了获得非法利益,不惜铤而走险,实施知识产权犯罪。检察机关认为,应当对这些犯罪分子的侵权行为进行充分的评价和严厉的打击,才能够对类似知识产权犯罪起到震慑作用。